题目解析: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可概括为“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1) “发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货币发行权经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中央银行还对调节货币供应量、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与稳定负有责任。
(2)“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它只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并不与企业和个人发生直接的信用关系。中央银行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处理对外金融关系,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 “政府的银行”,其具体职能包括:第一,代理国库收支;第二,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第三,对政府提供信贷;第四,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及规章,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 、分析和预测;第五,持有 、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第六,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活动,进行国际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