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与设立另类子公司要求的区别,①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仅是证券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的要求。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另类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2)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3)最近六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 且设立另类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4)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査的情形;
(5)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另类子公司,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6)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 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2)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3)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査的情形;
(4)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5)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