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8.3.3.6条规定,在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的要求中:①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可不再开展地下水水位现状监测;②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再进行地下水水位现状监测;③对于基本水质因子的水质监测频率,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应至少开展一期现状监测;④在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进行地下水水位、水质现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