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第6.4.1条规定,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有:①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②在工程分析中,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③噪声预测应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④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达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