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行使的职权有(  )。
Ⅰ.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Ⅱ.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Ⅲ.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Ⅳ.更换基金托管人
  • A
    Ⅰ、Ⅱ、Ⅲ
  • B
    Ⅰ、Ⅱ、Ⅳ
  • C
    Ⅰ、Ⅱ、Ⅲ、Ⅳ
  • D
    Ⅱ、Ⅲ、Ⅳ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8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87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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