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有:①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②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③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分别提出,并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