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A
    15
  • B
    30
  • C
    45
  • D
    60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过期】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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