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Ⅰ.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Ⅳ.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 A
    Ⅱ、Ⅲ
  • B
    Ⅲ、Ⅳ
  • C
    Ⅰ、Ⅱ、Ⅳ
  • D
    Ⅰ、Ⅱ、Ⅲ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本题部分知识点已过期,题目仅供参考。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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