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①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②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⑤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⑥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⑦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⑧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⑨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⑩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⑧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