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考点:A: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釆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相关监管措施;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予以处罚;C: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限制其市场融资等活动,并将其有关信息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