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Ⅲ项正确)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Ⅱ项正确)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们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