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① 要 求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挂牌 公 司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或 者 其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②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③约见谈话;④要求提交书面承诺;⑤出具警示函;⑥责令改正;⑦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⑧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⑨限制证券账户交易;⑩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