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2. 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3. 无《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4. 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5. 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6. 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
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境外人士担任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境内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