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第五十二条,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的文件包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A项说法错误)
第七条,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B项说法错误)
第四十九条,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