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0.1.2 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a)达标规划未包含的新増污染源建设项目,需另有替代源的削减方案;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c)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中一类区≤10%);
d)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现状浓度超标的污染物评价,叠加达标年目标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或满足达标规划确定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按8.8.4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对于现状达标的污染物评价,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