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 A
    陈某,其女婿在甲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 B
    王某,其弟弟担任甲公司股东的监事
  • C
    刘某,在乙公司担任监事,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 D
    李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0.8%的股份且为第九大股东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考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解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3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A项,陈某的女婿在甲公司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任职,因此陈某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B项中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C项,刘某在甲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D项,李某的儿子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李某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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