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公司计划向上交所科创板申请股票发行上市,下列情形可能导致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是()。
Ⅰ 发行人A因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Ⅱ 签字保荐代表人B因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Ⅲ 实际控制人C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Ⅳ 发行人的保荐人D被上交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Ⅴ 发行人的保荐人E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 A
    Ⅰ、Ⅱ、Ⅳ、Ⅴ
  • B
    Ⅰ、Ⅲ、Ⅳ、Ⅴ
  • C
    Ⅱ、Ⅲ、Ⅳ、Ⅴ
  • D
    Ⅰ、Ⅱ、Ⅲ、Ⅴ
  • E
    Ⅱ、Ⅲ、Ⅴ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6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四)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六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证券从业资格证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