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利益冲突,《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 )。
Ⅰ.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的,应当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
Ⅲ.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Ⅳ.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及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