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2.1,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②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③机械式汽车库;
④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⑤Ⅰ类修车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2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 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
8.2.1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9.0.7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以外的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①Ⅰ类汽车库、修车库;②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③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④机械式汽车库;⑤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Ⅱ类汽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