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2018年版)6.2.6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³;
2 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时不应大于360000m³,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及其与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内浮顶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³;
3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³;
4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³;
5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V=10000*3+10000×4/2+2000×20/2=7000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