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管道材质、管径、接头、管道连接方式以及釆取的防腐、防冻等措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水龙头。如不同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2)管道横向安装坡度为0.002~0.005,且坡向排水管;相应的排水措施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管道其距离顶板、墙面的安装距离不宜小于200mm。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固定方式及设置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岀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6)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识。红色环圈标识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标识不宜少于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