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至2018年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0万。账面原价为1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
资料二: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第一个月租金125万元,已存入银行。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资料三:2018年9月1日,该写字楼租期届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将其对外出售。价款已收存银行,出售该写字楼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投资性房地产”料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编制甲公司2017年3月1日出租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7年3月31日收到写字楼租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8年9月1日出售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