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23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4月10日完成。2018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与甲司就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务报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对甲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与A产品减值以及非专利技术摊销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200件当年投产并完工的A产品,成本为48万元/件(与计税基础一致),市场价格为47万元/件,其中,50件将用于屨行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价格为51万元/件,预计A产品的销售费用均为1万元/件。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200件A产品计提了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规定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甲公司因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资料二: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万元购入一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非利技术并立即投入使用,甲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该非专利技术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税法规定,该非专利技术不低于10年进行摊销扣除,为此甲公司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均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对该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为12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非专利技术没有发生减值。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对A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计算甲公司对A产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并编制差错更正的会计录(与企业所得税、留存收益相关的会计分录一并更正)。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甲公司更正该非专利技术会处理差错的会计分录(与企业所得税、留存收益等相关的会计分录一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