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8年)甲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20年12 月 1 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 2 000 千克,单位成本为15 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 月份发生有关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10 日,购入甲材料 2 020 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2 320 元。增值税税额为 4 201.6 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 2 680 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 20 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20 日,销售甲材料 100 千克,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260 元,材料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3)25 日,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 3 000 千克,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 100 千克。
(4)31 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31 日,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 12 800 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