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 2020年)2019 年 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 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 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 11%,定额税率为 0.005元 /支,每标准条 200支卷烟。计算甲烟草批发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20000×11%+30000×11%
  • B
    20000×11%+200×200×0.005
  • C
    30000×11%+300×200×0.005
  • D
    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2)复合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0000× 11%+200× 200× 0.005=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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