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 12月销售自产工艺筷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18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 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18+12+0.226÷(1+13%)]×5%
  • B
    [12+0.226÷(1+13%)]×5%
  • C
    12×5%
  • D
    [18+0.226÷(1+13%)]×5%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 1)工艺筷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非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 3)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18+12+0.226÷ 1.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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