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 1)消费税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移送时应缴纳消费税;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应纳消费税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①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42500×( 1+5%)÷( 1-15%) =52500(元)
②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52500× 15%=7875(元)
( 2)增值税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假定该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使用同一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52500× 13%=6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