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公司技术人员,育有一读初中的女儿;张某是独生子,父母已年满 60周岁。 2019年 3月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 1)工资 15000元、季度奖金 3000元。 1~ 3月,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600元。 1~ 2月,累计工资 29000元,累计工资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34元。
( 2)为 W公司提供业务指导,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 2000元。
( 3)出租一套住房,每月租金 2200元,当月缴纳房产税 88元。
( 4)购买一台洗衣机,获赠价值 278元的饮水机一台。
( 5)购买一部手机,原价 5999元,获得折扣 399元,实际支付 5600元。
( 6)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200元。
( 7)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19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5000元 /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000元 /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2000元 /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元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减除费用 8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张某当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