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于境内乙公司;张某有两个孩子,一个未满 3岁,一个正在读小学。 2019年度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 1)甲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 1000000元,发生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600000元,张某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为 70%。
( 2)每月从乙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10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800元。
( 3)为 W公司提供一项技术指导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 19200元。
( 4)取得国债利息 5330元。
( 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 3500元。
( 6)为 Y公司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300元。
( 7)参加 Y公司年会获赠价值 2000元的手机。
已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 60000元 /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000元 /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张某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