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 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丙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