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3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口红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4)将高档口红50箱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 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粉饼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 A
    80×15%=12(万元)
  • B
    (80+5)×15%=12.75(万元)
  • C
    (80+5)÷(1-15%)×15%=15(万元)
  • D
    (80+5)÷(1+15%)×15%=11.09(万元)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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