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 B、 C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万元。其中, A以货币出资 8万元; B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12万元,但未依法评估; C以房屋出资,评估作价 10万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已交付。关于三人的出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 B
    若经评估机构评估,B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的实际价值仅为8万元,则法院应当认定B未履行出资义务
  • C
    C以房屋出资,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在人民法院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 D
    即使办理了权属变更,C也不得主张享有未办理登记手续前的股东权利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选项 A:无法定货币出资比例限制。选项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选项 D: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中级会计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中级会计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