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m2,综合单价为11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累计预算工程量15%时,超出部分进行调价,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实际获得甲方支付的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35%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工程进度计划的第5个月平均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1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1.2万元。
问题:
1.预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多少? 实际应支付的工程量价款为多少?
4.保修期满甲方应返还乙方多少保修金?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