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
拟采取的适当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该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