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不久企业经营不善,投入的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丙有一个已经19周岁的儿子戊。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处于亏损状态,甲可以要求解散合伙企业
  • B
    戊自动取得合伙人丙的资格
  • C
    甲、乙不同意戊成为合伙人的,应当将丙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戊
  • D
    若甲乙同意戊继承合伙份额的,戊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选项A错误。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依法定条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一是有合法继承权;二是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三是继承人愿意。选项B错误、C正确。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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