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 B
    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 C
    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 D
    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侵权责任承担。根据前述内容和选项设置,答题时需区分公司是否成立两种情况。公司成立的,则由公司承担该侵权责任。注意:此处,公司是“自动”承担该侵权责任,相对人无选择权,也无需行为人认可。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公司没成立,则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连带责任是指甲、乙、丙三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对外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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