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 B
    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 C
    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 D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出质人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不构成票据质押,乙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当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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