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 B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 C
    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 D
    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正确答案:B,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选项AB: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法律承认代持股协议的效力;(2)选项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股权;但名义股东(甲)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乙)损失,实际出资人(乙)有权请求名义股东(甲)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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