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选项AC: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选项BD: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享受上述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算;按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