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具体体现为:①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③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审理仲裁纠纷的仲裁员。④当事人可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⑤当事人有权选择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2)仲裁独立、公平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3)一裁终局原则。(4)仲裁保密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