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③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
订立的合同。
A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C属于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所以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新教材已无此知识点)
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故不选。
E属于有效合同。
《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停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注意:此题已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