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E正确);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正确);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正确)。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态度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回购: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①、②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③、⑤、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②、④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③、⑤⑥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B因未明确回购情形故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