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相关内容。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