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撤知识产权局销其注册商标。注册的组合商标分开使用且标明注册标记的,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的,属于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