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3条规定: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的火灾危险性较低,但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问产物,则可能增加火灾危险性。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但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可能爆炸着火,而这类物品在储存时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如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则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燃着火,因而在储存时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而在生产过程中则不存在此种情形。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及第3.1.3条规定,铝粉生产和储存均为乙类,竹藤家具生产和储存均为丙类,油布漆布生产是丙类,储存是乙类,桐油织物生产为丙类、储存为乙类,谷物面粉生产为乙类、储存为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