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赤磷制备厂房为甲类厂房,木工厂房为丙类厂房,空分厂房为乙类厂房,制砖车间为戊类厂房,热处理厂房为丁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