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第4.6.4条,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第4.6.1条,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综上,总排烟量:(490+390)×60×1.2=63360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