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植物油的浸出车间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植物油的精炼车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由于该厂房中的植物油浸出车间占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故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