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3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5.5.23.4条规定,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选项C正确)。
第5.5.23.5条规定,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选项B正确)。
第5.5.23.9条规定,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