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对于符合下列判定要素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者超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氨压缩机房属于乙类厂房,布置在地下一层,根据上述第四条标准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